國家公安部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日前聯(lián)合下文,要求按照現有標準整改電動自行車產業(yè),通過以舊換新、折價回購等方式,限期淘汰“超標”車,并首次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管理,認同電動自行車“帶牌銷售”等方式。 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明確規(guī)定,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,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,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瓦。超過標準的電動車禁止上路。 親愛的讀者,您對國家四部委此次整治“超標”電動車有何看法?您認為電動車“帶牌銷售”是否可行?如果您在用的是“超標”車,您是否會主動接受以舊換新?不妨和我們一起來說吧!